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先行市,建成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相关建议和意见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522室;联系电话:0574-89189862;电子邮箱:310328741@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5月10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