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宁波某宠物用品企业在欧盟的商标申请遭遇异议,经过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精准指导与专业支持,企业成功答辩,欧盟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PETSTAR”获准注册。这是服务站服务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宁波某企业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的“PETSTAR”商标(指定第31类宠物食品等商品)进入公告期后,收到一份异议通知。异议人以其在先注册的“PETMAN”商标(文字商标)为依据,援引《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第1款b项,主张两商标构成近似,存在混淆可能性,要求驳回“PETSTAR”的注册申请。
被异议商标 | 在先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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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海外法律纠纷,指导站迅速组织专家团队,联合宁波全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机构,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服务站介入:精准研判,制定策略
服务站专家对两商标进行了深入比对,发现:
两商标虽均包含“PET”一词,但“PET”在第31类宠物食品商品上属于通用或弱显著性词汇,无法单独指示商品来源;
在先商标“PETMAN”由“PET”与“MAN”组成,整体含义指向“宠物人”或与宠物相关的人物形象;
被异议商标“PETSTAR”由“PET”与“STAR”组成,且包含独创的爪印与狗骨头图形,整体视觉、发音和含义与“PETMAN”差异显著;
图形部分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被异议商标的识别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
基于上述分析,指导站认定两商标不构成近似,混淆可能性极低,建议企业积极提交异议答辩,据理力争。
答辩与结果:专业主张获认可
在服务站的指导下,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提交了详细的答辩材料,重点阐述了“PET”的弱显著性、两商标的整体区别以及图形要素的区分作用,并援引欧盟相关判例支持主张。
欧盟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采纳了答辩意见,于近日作出裁定:尽管双方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但两商标标识在视觉、听觉和概念上整体差异明显,仅共用弱显著性要素“PET”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异议人请求,“PETSTAR”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案例启示:海外商标布局需专业监测与快速响应
本案的成功,充分体现了企业在海外市场商标布局中,借助专业监测与指导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务站提醒广大企业:
l 提前布局:在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前,应及早进行商标检索和注册申请,避免遭遇抢注或侵权风险。
l 持续监测:通过专业机构对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期监测,及时发现潜在异议,争取应对时间。
l 专业应对:面对异议等法律程序,应依托专业团队分析案情,制定有针对性的答辩策略,切勿轻易放弃。
l 善用资源: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务站可为本地企业提供海外商标预警、纠纷应对指导等公益服务,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l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
序号 | 时间节点 | 事项 |
1 | 被异议商标公告日起3个月内 | 发起异议申请 |
2 | 异议受理后初始2个月;双方共同申请可延长22个月(累计最长24个月) | 冷静期(协商和解) |
3 | 冷静期届满后2个月 | 异议人提交补充证据,包括事实陈述、在先权利使用证据、混淆分析等 |
4 | 对方收到异议材料后2个月 | 答辩 |
5 | EUIPO视情况额外给予 2 个月 | 异议人反驳(可选) |
6 | 举证/答辩结束后1-2个月(视案件复杂度调整) | EUIPO作出裁定 |
7 | 裁定通知后2个月内 | 向EUIPO上诉委员会上诉 |
8 | 上诉委员会决定后2个月内 | 向欧盟普通法院起诉 |
宁波市商标海外监测品牌指导服务站将继续关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为企业提供专业、及时的监测与指导服务,助力“宁波品牌”扬帆出海。